《管理办法》要求,申请准入公告的东莞铸造厂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(一)具有独立法人资格(综合厂铸造车间以具备法人资质的总公司提出申请);(二)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;(三)无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、装备;(四)企业自查符合《铸造行业准入条件》具体要求;(五)申请之日前2年内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。
准入条件提出,新建铜冶炼企业粗铜冶炼工艺综合能耗在180千克标准煤/吨及以下,电解工序(含电解液净化)综合能耗在100千克标准煤/吨及以下,铜冶炼工艺综合能耗300千克标准煤/吨及以下;现有铜冶炼企业粗铜冶炼工艺综合能耗在330千克标准煤/吨及以下。
服务热线
手机app
微信公众号